1、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。任何一方在履约过程中采用欺诈、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,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;
2、 在协议执行期间,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,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,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、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,方可终止协议。某方擅自终止本协议,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赔偿对方损失;
3、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,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,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;
4、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,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,将变更后的地址、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,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;
5、 如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本协议无继续法履行的,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,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。